重覆墮崖亡事件之死因研究和專家意見(CCDI1863/03 & 475/06)

死因庭專家証人: 梁念豪, Conway (香港攀山總会 山藝/攀岩/冰雪教練)


近日全城焦點槍擊案的死因研究,關注究竟研究裁斷書, 能否將改善建議付諸實行?? 請大家不要忘記一年前今天晴朗的清明節, 四名有大好前途的青年相約往於2003-08-31曾發生墜崖山難的大嶼山彌勒石澗摩天崖攀爬。 不幸地在當年發生墜落的突崖相距不足3公尺的地點再生一死一重傷的山難。一名剛大學畢業的藥品推銷員重蹈覆轍墜下, 並且拖下一名同伴(重傷)。

     

     死因研究庭為免再有更多山難發生,在本年2007年2月7日陳碧橋死因裁判官要裁决此案, 本人亦再被傳召就此宗事件作出專家報告和証供及對兩案作出比較。 法官確定該四名青年知道摩天崖曾有山難, 但在未有安全措施保護下亦要冒險攀崖!更可怕的是最近接連發生行山人仕墮崖死亡事件包括2月5日鳳凰山倒腕崖獨行人仕墜崖死亡事件 及 4月1日女子行獅子山抄捷徑墜崖死亡事件。

       究竟為何這種最為大眾歡迎,既廉宜安全而又有益身心的山藝活動, 卻成為死亡率最高的活動?

     死因裁判官於庭上同意本人兩點陳詞,首先是要確立香港與國際接軌的,國際攀山聯盟UIAA訂定的五項難度評級 (參考 `登山聖經’ The Freedom of the hills) 作行山人仕參考及計劃;其次是由於難以監管行山人仕的喜好, 其裁斷書向政府各部門及大眾傳媒作兩次改善建議, 首先在2004年的建議:

  1. 勘察熱門攀山地點作國際先導攀爬難度評級(UIAA)
  2. 評級後豎立警告牌,
  3. 未評級則豎立危險牌

     然而環境工務運輸司則認為建議難於執行, 而且會間接鼓勵更多人挑戰難度, 而實則政府部門己在多過地點豎立警告牌。 (如: 梧桐寨, 蚺蛇坳, 馬騮崖和摩天崖等)。

 

    在2007年的審訊中, 裁判官亦明確指出該四名青年知道摩天崖曾有山難, 更且有警告牌豎立在澗口和崖底的紀念碑。 亦認同豎牌對愛挑戰者作用不大。 但裁判官指出愛挑戰者應受專業訓練, 而在庭上裁判官花好一段時間查詢現行攀澗的基本繩索防護裝備和方法。

     首先我介紹`登山聖經’ 內的 長繩加普式結握手串連防護法的弱點。官亦同意此法攀爬者失手亦會有危險。 然後我再指出在1995年山藝教練考核時推出的輕便 `山領四寶’-

  1. 30M長8mm攀山繩,
  2. 週長2。4M胸部栓帶,
  3. 1M 長6mm普式結用幼繩 和
  4. 有鎖活扣。

        亦簡介其用法並附上相片(下圖) 作為法庭証物。 最後死因裁判官就兩次山難作改善建議如下:

  1. 攀山地點作國際性難度評級,
  2. 教導參加者應參考評級作攀山活動,
  3. 參加者應受訓及使用繩索防護裝備。

本文向遇難者黃玉燕女士和陳源豐先生親友致哀, 望後人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