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究庭女子攀摩天岩墮崖亡事件之死因研究(CCDI1863/03)和專家意見探討
死因庭專家: 梁念豪, Conway ( 香港攀山總會; 山藝/攀岩教練 ) 

我被死因研究庭傳召就此宗事件作出專家報告及証供, 並為陳碧橋死因裁判官提出對石澳攀石教練失足溺斃事件與摩天岩墮崖亡事件的問題作出比較及陳述. ( 本人曾亦為1995年八仙嶺事件死因研究提出專家意見 )

     由 於兩宗案件已分別在本年三月卅一日和五月十八日審結並已作出判詞, 更且已有報紙報導. 而本人的專家身份為法官接納, 而報告和相片亦己為死因研究庭 接納為証据. 本人因閱讀報章, `旅聯之聲的領隊來稿, 再次重覆攀澗危險行程 和香港攀山總會網頁之攀山論壇, 更加上其他教練的要求欲更深入認識事件因由和法庭指引, 故此本人籍香港攀山總會年特別分兩期隔週分析及提出事件過程及重點, 希望就多方面吸取教訓, 以求亡羊補牢. 致令享受此活動人仕警覺, 對戶外活動的態度,技巧和知識的確切認識,尤其作為教練與領隊更要留意, 並非如論壇提及的所謂` 擺人叢檯‘, 並歡迎各熱愛戶外活動人仕參予討論. 今期就本人如何深入了解事件然後繕寫報告作出陳述, 並亦曾引用香港經濟日報 2004年5月18日死因庭專訪記者就此事的報導, 亦曾引用山野活動國際權威書籍`登山聖經’第六版 的論据支持本人的說法和方向.

    2003年8月31日我亦帶領並考核為數約60人的山藝証書訓練攀爬雙鹿石澗的夾萬坑, 有足夠繩索,通訊和救傷器材, 認可的教練和領隊, 亦有適當的緊急逃生路俓. 當日天氣雖熱但天睛最宜攀澗. 旅程在下午七時左右完成. 約在當晚十時在新聞報告得知此事.

    2003 年10月死因研究要求協助,及後細閱案件相片和文件, 因摩天岩非郊野公園故從未到遊 ( GR – GH008 668 ). 並於11月探路, 但因大雨澗水位漲, 石滑而未達案發地點. 在12月中以直升機連同兩位與死者案發時同行的行友, 飛抵到案發地點上空拍攝並聽取該行友的確認並了解過程. 聖誕假期與兩男一女教練帶同繩索依据案發路線重組並攝錄. 該約百公尺高為約60度斜度的瀑布乾涸後留下的石崖可分三段攀爬, 但首兩段攀爬已及國際先導攀爬難度的3級 (註下期提及並非3星之類分級), 而且手位及腳踏位比較圓滑難以手緊扣, 可幸尚不算太高或險, 但要一定攀爬技術.

     而最後的一節約十公尺則是極其暴露的佛肚坡,(面向此坡右 為外露平滑石溝, 左面距約3公尺則樹林與石連接可抓樹或入林而上的石坡) 向後望是百多公尺的石崖, 偶一失手定必直落到底. 站立位差,耍俯身探手勉強可找到一圓滑難以扣手位, 別無他選唯有用技術協助, 首次嘗試無用繩保護靠攀岩技巧加上手力才可脫險, 是一步一驚心. 越過後在平台用粗樹作纏固點放8mmx30m行山繩再用普式結保護加胸帶,再嘗試上落攀爬後便肯定出失手原因. 假定沒有用繩索確保上攀, 偶有出錯定必命危,因此確定為國際先導攀爬難度的4級 (註下期提及) 初步報告列出四項建議和防預:

  • 控制參加人數分組及助手比例, 尤其天氣,環境和難度;
  • 領隊選擇路線時要比較和觀察參加者當時能力及裝備;
  • 領隊及助手均應受山藝訓練及資歷,懂得使用繩索及防護以確保參加者在天氣變化和面對艱險路線時能安全而又有挑戰;
  • 領隊及助手均應顧慮責任, 團体精神, 管理監督, 專業能力,其經驗和支援.應變力. (註下期提及)****
  • 下週六前再將法庭聆訊及指引概括寫出及山野活動國際權威書籍`登山聖經’第六版 的論据, 敬請留言或留意. 而有關顧慮責任/疏忽( Duty of care )亦可參考香港攀山總會山領(山藝三級証書課程)手冊

或上法律網. , 有關山藝領隊顧慮責任亦曾邗於多年前文礻報旅行版.

21 June 2004 Conway Leung